1.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劳务派遣许可证流程
准备、提交资料——审核资料——评审资料——现场核查——发放证照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要资料:
1、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并面积50平米以上;
2、验资机构出具的200万以上验资报告或者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总资产不低于200万);
3、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说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公司社保开户并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费清单;
注:由于区域不同,办理的要求也是大同小异。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②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③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②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③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④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派遣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工作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