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房产中介会计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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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②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③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②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③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④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派遣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工作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

①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②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③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行政许可申请。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工商注册登记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限、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等事项。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登记地址、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增减注册资本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相关事项变更备案,换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②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③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内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有无变更的说明材料;

④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运行情况及是否有违法行为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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