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亿企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5-01-21 04:36:28 [举报]
国家规定经营性网站需要办理icp许可证,icp许可证去哪办理?办理流程是怎样的?icp许可证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办理流程大致为申请材料的准备、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发证等几个步骤,具体详细内容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介绍。
一、icp许可证去哪办理?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icp许可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2、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
3、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大于100万,为内资公司,股东及经营者无外资)
4、与基础运营商签署的机房租赁协议(自建机房需先通过机房测评)
5、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6、icp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7、3人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8、其它要求提交的资料。
1.合营中方基本情况,包括中方合营单位名称,生产经营概况,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合营目的,要着重说明出口创汇、引进技术等必要性和可能性。
3.合营外方基本情况,包括外商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4.合营范围和规模,要着重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产品的国内外需求和生产情况,以及产品的主要销售地区。
5.投资总额,指合营项目需要投入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之总和。
6.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包括合营各方投资的比例和资金构成的比例。
7.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主要说明技术和设备的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以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8.主要原材料、水、电、气运输等需要量和来源。
9.人员的数量、构成和来源。
10.经济效益,并着重说明外汇收支的安排。
合营中方除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外,还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及特点向审批机
1.基本概况。
(1)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2)合营各方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中方要说明主管部门);
(3)合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包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4)合营期限和合营各方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比例;
2.产品生产安排及其依据。国内外市场情况预测,以及国内目已有和在建的生产装置能力。
3.物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据。
4.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
5.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国内外设备分配的安排)。
6.生产组织安排(包括职工数、构成、来源及经营管理)及其依据。
7.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依据。
8.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
9.资金筹措及其依据(包括原厂房、设备入股计算的依据)。
10.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
11.技术经济效益的综合分析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审批表)批准后,合同、公司章程签字之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组建单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管理机关制发)。
(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三)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名称核准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企业据此签订合同、章程、办理审批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立核算,自负盈亏,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公司出资人的主体有:商法人、年满18岁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职工持股会或其他类似组织、农村村民、城市居委会、个人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非公司企业出资人的主体有: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自然人。可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出资人的主体有:外国(地区)公司、企业、外国公民、中国企业法人。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消除差别待遇,中国公民也将可以成为合资企业的出资主体。
根据法律规定,不享有出资人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是:党政机关、、;会计、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不得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3)住所登记。住所是商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商主体可以有多个办公或经营地点,但在法律上只能有一个住所。住所可以是商主体自己拥有产权的房产,也可以是通过租赁而获得使用权的房产。
(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商主体章程的规定代表商主体行使权利规定义务的负责人。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设执行董事的,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非公司企业的总经理、厂长是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5)注册资金登记。注册资金又称注册成本,不同形式的商主体中注册资金的概念不尽相同。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股动实缴出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本是指企业法人成立时,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总额;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是指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总额。
(6)章程登记。章程是公司行为宪章,经登记方可生效。章程写明法律规定应记载的事项,同时可以根据商主体经营发展目标、内部管理要求等增加具体的内容。公司章程有股东会制定;非公司企业章程有企业出资设立人制定;外资企业章程由合资者制定。后两者在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此可以成为有效提交的登记。
(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2)股东只有一个。作为国有资公司的股东,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如国家设立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如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是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它不同于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共同投资组成的公司。尽管后者各方投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司资本的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投资主体及股东却为多个,具有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3)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虽然国有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但国家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财产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不承担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资企业,也不同于具有负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资企业。
(4)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公司按公司形式组成,除投资者和股东人数与一般公司不同外,其它如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均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与特征相同或相近,只是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资公司下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的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国有资公司是一种国家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财产出资人是国家这个特殊的主体,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在追求盈利的同时,担负着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实行国家计划、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的特殊使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的许多特殊对待和国家的特别照顾,享有许多优惠;受一般性企业法规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的特别法规的调整。设立或改建为国有资公司,是我国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有效措施。但是,国有资公司毕竟有别于一般公司,一般公司制度具有许多优点和长处,它并不完全具备,而且,其设立和运行等也受到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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