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亿企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4-06-29 12:26:30 [举报]
1.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 营业执照;
2. 有相关固定人员;
3.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4. 办公软件;
5. 验证、审计报告;
6. 消防报告;
7.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8.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1) 人力资源许可证:
l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l 组织机构代码证
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l 财务报表
l 服务合同样本
l 人员安排计划
l 从业人员资质证书
(2) 劳务派遣许可证:
l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l 组织机构代码证
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l 劳动用工合同及付款凭证
l 用工单位提供的委托书
l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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