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亿企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4-11-09 05:46:40 [举报]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书面答复;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前款1、3项文件用中文写;2、4、5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后,标志着项目审批
的后完成。外商投资项目的各方应在合同章程批准之日起30天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1、外资企业股东外商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是中国公司。外资公
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个人提交经公证过的护照。
2、外资企业监事
若设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 监事可以是外国个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3、外资企业董事
外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即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
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4、外资企业注册资本 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需实际出资。外资公司注册资本可依据新《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外资公司各行业法规规定的低注 外国投资者需
将注册资本打入外资公司外汇账户,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外资企业公司名称
外资注册公司时,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6、经营范围
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中国商务部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审批表)批准后,合同、公司章程签字之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组建单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管理机关制发)。
(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三)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名称核准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企业据此签订合同、章程、办理审批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立核算,自负盈亏,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公司出资人的主体有:商法人、年满18岁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职工持股会或其他类似组织、农村村民、城市居委会、个人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非公司企业出资人的主体有: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自然人。可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出资人的主体有:外国(地区)公司、企业、外国公民、中国企业法人。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消除差别待遇,中国公民也将可以成为合资企业的出资主体。
根据法律规定,不享有出资人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是:党政机关、、;会计、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不得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3)住所登记。住所是商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商主体可以有多个办公或经营地点,但在法律上只能有一个住所。住所可以是商主体自己拥有产权的房产,也可以是通过租赁而获得使用权的房产。
(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商主体章程的规定代表商主体行使权利规定义务的负责人。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设执行董事的,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非公司企业的总经理、厂长是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5)注册资金登记。注册资金又称注册成本,不同形式的商主体中注册资金的概念不尽相同。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股动实缴出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本是指企业法人成立时,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总额;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是指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总额。
(6)章程登记。章程是公司行为宪章,经登记方可生效。章程写明法律规定应记载的事项,同时可以根据商主体经营发展目标、内部管理要求等增加具体的内容。公司章程有股东会制定;非公司企业章程有企业出资设立人制定;外资企业章程由合资者制定。后两者在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此可以成为有效提交的登记。
(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2)股东只有一个。作为国有资公司的股东,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如国家设立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如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是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它不同于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共同投资组成的公司。尽管后者各方投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司资本的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投资主体及股东却为多个,具有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3)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虽然国有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但国家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财产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不承担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资企业,也不同于具有负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资企业。
(4)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公司按公司形式组成,除投资者和股东人数与一般公司不同外,其它如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均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与特征相同或相近,只是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资公司下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的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国有资公司是一种国家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财产出资人是国家这个特殊的主体,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在追求盈利的同时,担负着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实行国家计划、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的特殊使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的许多特殊对待和国家的特别照顾,享有许多优惠;受一般性企业法规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的特别法规的调整。设立或改建为国有资公司,是我国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有效措施。但是,国有资公司毕竟有别于一般公司,一般公司制度具有许多优点和长处,它并不完全具备,而且,其设立和运行等也受到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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